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服務
加計扣除政策解析: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介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全國推廣自主創新示范區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稅總發〔2015〕146號)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認真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國稅函〔2015〕347號)
2008年1月1日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貫徹落實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稅務總局下發國稅發〔2008〕116號,對有關優惠政策內容及管理規定進行了具體明確。
政策變化:
2013年,在總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將研發人員“五險一金”、研發儀器設備運行維護費等納入加計扣除范圍。
2015年,進一步完善。與原政策相比,2015年文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調整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放寬研發活動適用范圍
原來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求享受優惠的研發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期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兩個目錄范圍,現改為參照國際通行做法,除規定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其余企業發生的研發活動均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納入到優惠范圍里來。
排除的行業和活動如下:
排除行業:
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紤]到當前企業經營多元化的實際情況,為合理判斷納稅人所屬行業。
《公告》明確, 《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锻ㄖ分胁贿m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排除活動:
產品(服務)常規升級
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
商品化后的技術支持活動
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等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市場調研或管理研究
常規性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2、進一步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
除原有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外,將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以及與研發直接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等納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同時放寬原有政策中要求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等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限制。
目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包括以下:
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折舊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其他相關費用,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注意:
1)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同時從事或用于非研發活動的,應對其人員活動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在計算每個項目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時應當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其他相關費用限額=《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第1項至第5項的費用之和×10%/(1-10%)。
3)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的規定精神,明確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稅前加計扣除。同時明確了創意設計活動的具體范圍。
創意設計活動
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3、簡化對研發費用的歸集和核算管理
原來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必須單獨設置研發費用專賬,但實際上很多企業可能沒有單獨設立專賬核算,申報的時候往往不符合條件。此次政策調整,只是要求企業在現有會計科目基礎上,按照研發支出科目設置輔助賬。輔助賬比專賬簡化的多,企業的核算管理更為簡便。
會計處理與核算要求: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年末匯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并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4、減少審核程序
原來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必須在年度申報時向稅務機關提供全部有效證明,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有異議時,由企業提供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增加了企業的工作量,享受優惠的門檻較高。調整后的程序將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簡化為事后備案管理,有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即可。另外,在爭議解決機制上也進行了調整,如果稅務機關對研發項目有異議,不再由企業找科技部門進行鑒定,而是由稅務機關轉請科技部門提供鑒定意見。在使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更高效。
5、可追溯
企業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
二、研發費用歸集方法
根據財稅〔2015〕119號《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文件規定,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輔助賬比專賬簡化的多,企業的核算管理更為簡便。
但如何將研發費用輔助賬歸集的準確,離不開我們日常對研發項目的管理,根據上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提出歸集建議如下:
1、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企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企業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人員人工費在歸集時應將研發項目直接參與人員所發生的工資薪金等費用直接歸屬至項目中,若涉及到同一時間參與多個項目的,可按照實際工作量在多個項目中進行分配。
2、直接投入費用
包括: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1)直接材料的歸集
在歸集研發項目消耗的材料時,應制定研發部門專用的研發材料領料單,研發人員在進行研發項目時對所需消耗的材料應填寫研發材料領料單,并備注研發項目,需項目人員簽字,研發部每月將當月領用的材料匯總。財務人員根據研發部提供的材料領用量核定材料成本,并計入對應項目中。
企業在計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時,應扣減已按《通知》規定歸集計入研發費用,但在當期取得的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2)能源費用的歸集
研發人員在完成研發項目時使用研發專用設備的,可根據該設備自身的功率并記錄設備使用工時,計算出設備能耗。使用與生產共用設備的,項目人員應詳細記錄設備使用工時,并根據設備自身功率計算出實際能耗。
注意:日常的設備使用記錄表為加計扣除原始備查資料。
3) 其他直接投入的歸集
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上述兩項費用在發生時應直接記錄對應項目,屬于多個項目共用的,可在項目間分攤;
3、 折舊費用的歸集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文件已沒有特別規定為專用設備,所以與生產共用的設備也可以按照實際使用情況對折舊進行分攤。
1)研發專用設備折舊費用的歸集:財務人員只要將歸屬于研發部的設備在研發項目間進行合理分攤,可根據項目工時或預算投入。
2)共用設備折舊費用的歸集:研發項目人員在使用生產共用設備時,應詳細記錄設備使用記錄表,財務人員根據項目人員提供的設備使用記錄表,根據設備總使用工時,計算出研發項目應分攤的折舊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1)研發專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的歸集:財務人員只要將歸屬于研發部的無形資產在研發項目間進行合理分攤,可根據項目工時或預算投入。
2)共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的歸集:無形資產與生產經營共用時,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合理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5、設計費等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上述費用應按照項目發生情況直接歸屬。
6、其他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上述費用應按照項目發生情況進行分攤或直接歸屬。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委托開發費用按照80%計入:
委托研發情形下,考慮到涉及商業秘密等原因,《通知》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由委托方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除受托方與委托方存在關聯關系情況外,委托方加計扣除時不再需要提供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豆妗愤M一步明確,委托方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全額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委托方發生費用的80%計算加計扣除?!豆妗诽貏e強調,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計算稅前加計扣除。
2、合作研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
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3、研究開發人員的范圍界定:
研究開發人員的構成,分為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公告》分別對三類人員進行了界定。研究開發人員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業的員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勞務派遣等形式。外聘研發人員包括與本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輔助人員不包括為研發活動從事后勤服務的人員。
4、 實行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折舊額加計扣除口徑確定: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因此,《公告》明確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計算的折舊、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但不得超過按稅法規定計算的金額。
5、 不允許加計扣除費用的確定原則:
研發費用的核算無論是計入當期損益還是形成無形資產,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都應屬于《通知》及《公告》規定的范圍,同時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稅務總局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即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也不得加計扣除。
6、留存備查資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收費標準: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收費標準以分段累計計費額度進行收費,100萬元及以下按照2%計費,在 1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按照1.5%計費,在 5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按照1 %計費,在 10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按照0.5%計費,超過5000萬元以上部分按照0.2%計費。
收費項目 |
計費基數 |
分段累進計費額度 |
收費標準 |
備注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 加計扣除總額 | 100萬元(含)以下 | 2% | 計費金額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100萬元-500萬元(含) | 1.50% | |||
500萬元-1000萬元(含) | 1% | |||
1000萬元-5000萬元(含) | 0.50% | |||
5000萬元以上 | 0.20% |